公司动态 2023年2月1日 凯明(常州)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现将我公司2022年9-12月份产生的危险废物环境防治信息予以公示。